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2017-09-11 16:03

梅市府函〔2017〕15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部署,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会同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专家对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文审初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A级:丰顺县。

B级:蕉岭县、五华县、梅县区、梅江区、大埔县、平远县、兴宁市。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市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抓好今年的质量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为加快梅州振兴发展、建设质量强市作出新贡献。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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