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函〔2017〕17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梅州市2017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工作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补充纳入梅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现将梅州市2017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工作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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