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扶持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7-05-08 15:26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扶持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商务局反映。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8日珠海市香洲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扶持办法补充规定为实现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目标,发展我区外贸新业态、新业务,增加旅游购物商品出口的扶持标准,对《珠海市香洲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扶持办法》珠香府办〔2016〕24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调整和补充:一、调整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的扶持标准将“办法”第四条内容调整如下:(一)1-3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增量1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其增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025元人民币一般贸易出口征退差支持,以企业上年同期一般贸易出口额作为基数。(二)4-6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增量1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其增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一般贸易出口征退差支持,以企业上年同期一般贸易出口额作为基数。(三)7-10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增量1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其增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025元人民币一般贸易出口征退差支持,以企业上年同期一般贸易出口额作为基数。(四)11-12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增量1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其增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一般贸易出口征退差支持,以企业上年同期一般贸易出口额作为基数。(五)2016年1-12月,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出口的企业,其增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025元人民币的扶持,其上年旅游购物品出口额作为基数。(六)对所有申请一般贸易出口征退差和旅游购物商品出口扶持资金的企业实行备案制管理,不申请备案的企业,不予申请一般贸易出口征退差和旅游购物商品出口扶持资金。二、“办法”增加第十二条“巩固加工贸易发展”(一)加大加工贸易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在香洲设立区域总部、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和研发中心,每年按照其新增香洲区财力贡献50%给予奖励。严格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进一步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生产成本。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申报高企,及时兑现研发投入、技术改造、高层次人才等各项扶持措施。继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香洲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在土地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对上年度内销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本年度内销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分三个档次:第一档:上年度内销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年度内销额同比增长达到100%以上,或近三年无内销、本年度内销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支持人民币30 万元。第二档:上年度内销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年度内销额同比增长达到50%-100%,或近三年无内销、本年度内销额达25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加工贸易企业,支持人民币20 万元。第三档:上年度内销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年度内销额同比增长达到20%-50% ,或近三年无内销、本年度内销达1000-2500万元人民币的加工贸易企业,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调整“申报材料”“办法”第十三条增加(八)申报巩固加工贸易发展扶持资金的外贸企业,应补充以下资料:珠海市香洲区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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