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2019-06-06 18:06

番禺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区、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

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广州市教育局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7〕91号)、《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和有关配套文件(1 4人才政策)(番组〔2016〕91号、100号、1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的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等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广州市外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的对象分为两类:杰出人才和骨干人才。

杰出人才的范围包括: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教师。

(三)副省级城市以上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称号获得者。

(四)国家级名校长、名教师,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

(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六)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国际上或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骨干人才的范围包括:

(七)省级名校长或名教师,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副省级城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八)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

(九)多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体育、艺术竞赛获得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者。

(十)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地市具有较高影响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  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开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一事一议、随时受理、限时办结。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四)(五)款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区教育局考核引进。

(一)引进方式。区教育局根据拟引进对象的资格条件组织考核,合格的直接办理引进手续。

(二)引进程序。

1.用人单位初选。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用人单位报区教育局党组组织考核认定。区教育局党组对拟引进对象进行研究讨论,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视为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3.聘用。区教育局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办理高层次人才的入编及岗位聘用备案等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七)(八)(九)(十)款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区教育局委托专家委员会考核通过后办理引进手续。

(一)引进方式。区教育局建立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专业水平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引进手续。专家委员会由本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二)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区教育局根据用人单位发展需求,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2.报名。用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接受个人报名,报名者须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格材料。

3.初审。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将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报名者列为候选人,连同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

4.面试。组织候选人参加面试。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资历、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管理经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获得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报名者视为通过面试考核。

5.区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区教育局党组进行研究讨论,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视为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6.聘用。区教育局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办理高层次人才的入编及岗位聘用备案等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九条  符合我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资格的,纳入我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服务保障体系,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补贴及住房待遇。

1.对于入编引进的杰出人才:

(1)校长:最高可享受税后300万元安家补贴,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10年免租金入住由区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1套(建筑面积标准100平方米),或按每月税后3000元的标准领取10年购租房补贴。

(2)教师:最高可享受税后200万元安家补贴,如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每月税后3000元的标准领取10年购租房补贴。

经费在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2.对于入编引进的骨干人才:

(1)最高可享受税后110万元安家补贴。

(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每月税后3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购租房补贴。

经费在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薪酬待遇。对于入编引进的人才,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的绩效工资单独据实核定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其绩效工资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统计。

(三)岗位聘用。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岗位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按照《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岗位设置后再按规定聘用。

(四)优先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设立工作室。在引进的前3年工作期内,工作室每年考核合格后,杰出人才享受专项科研津贴8万元;骨干人才享受专项科研津贴4万元。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协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用人单位协助解决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入编引进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协

议。安家补贴原则上分10年等额发放,若应聘者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按实际年限等额发放;购租房补贴根据第九条的规定相应分5或10年每年等额发放。不满5年调离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的,原定按服务年限等额发放的安家补贴即行终止,余下未发放的安家补贴不再发放,同时停发其购租房补贴。

第十一条  在引进的前5年内,区教育局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跟踪考核,用人单位每年将引进人员考核情况书面上报。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合格者,经区教育局认定,可取消其获得的人才资格,停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分配制度改革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照重实绩、重贡献、重岗位的分配原则,进一步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专业人才倾斜的力度,营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环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考核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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