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9-07-11 09:45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中山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有关要求,鼓励企业用好、用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的扶持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外资投向领域引导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外商投资准入放宽政策,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全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用足用好CEPA相关协议,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位优势,全方位加强与港澳服务业的先行对接。

(二)鼓励外商投资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产业,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灯饰、五金、家电、电子等传统产业,支持外商投资参与传统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

二、加大实际外资财政奖励

(三)对2018-2020年(自然年,下同)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房地产业〈含商业综合体〉、金融业、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市财政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年实际外资金额超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省市两级财政叠加最高奖励1.5亿元。

(四)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投资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实际外资金额超1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五)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投资性公司。鼓励境外投资者将从我市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增资于自属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境外融资在我市新设或增资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奖励按照本措施对应条款执行。

(六)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新设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市财政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2018-2020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省市两级财政叠加最高奖励1.3亿元。

(七)对于促成境外投资者在我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引荐单位,按照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实际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具体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办法执行。

三、鼓励外资参与研发创新

(八)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外资研发机构或技术中心创新平台,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九)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在我市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创新平台,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十)对我市获得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或两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参照内资企业的标准申请财政项目资金扶持。

四、加强外资项目用地保障

(十一)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规定享受用地有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十二)对盘活闲置厂房且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入驻外商投资项目给予6元/平方米/月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十三)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申报和实施“三旧”改造项目,对用地达到10亩以上、建筑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总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由市财政通过镇区对实施主体进行奖励。对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的,经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奖励标准再提高20%。单个项目市财政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五、加强优质营商环境建设

(十四)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模式,实施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工程,优化审批流程,将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压缩1/4,货物通关时间压缩1/3,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十五)探索建立以各组团、镇区、园区为依托的政务服务体系,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建立由市各组团管理委员会牵头的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协调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关键性问题。

六、附则

(十六)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说明的除外。

(十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三年,实施过程中视情况调整修订。

(十八)本措施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具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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