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2019-07-10 09:08

1、对现有小微企业成功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2、扶持资金分两期拨付,其中:工业、批发业各给予5万元扶持(第一年扶持3万元,第二年扶持2万元);零售企业给予3万元扶持(第一年扶持2万元,第二年扶持1万元);住宿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扶持(第一年扶持1万元,第二年扶持1万元);重点服务业给予3万元扶持(第一年扶持2万元,第二年扶持1万元)。

3、扶持额度不超过企业当期缴纳税收总额,同一企业不得重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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