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2019-07-04 15:05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传承品质、成就品牌”的工作主线和“升级工业园、建设新都市、发展新经济”的核心任务,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转型升级、“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通过实施品牌计划,着力破解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支持一批优势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和企业上市,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在本地集聚,加快将南海打造成华南地区重要的创新集聚区,显著增强南海经济质量优势。

近年来省、市、区相继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品牌企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7〕54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12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17〕8号)等一系列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鼓励、扶持佛山高新区企业开展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发展总部经济、加大研发投入以及上市融资,切实提升企业竞争力,做大做强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借鉴上级单位制定的相关扶持办法,根据佛山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扶持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佛高新〔2016〕12号);

(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17〕8号)

(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品牌企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7〕54号)。

三、政策内容解读 

(一)提供优质政府服务

设立“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工作协调组”,按照快速、便捷的工作原则,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和“绿色”审批通道;实行高新区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制度,每个项目分别安排一名高新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确保项目又快又好地建设、投产;积极支持效益显著的增资扩产项目申报省、市、区的重点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二)企业扩产扶持政策

每年从佛山高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扩产,按相关企业租用或建成的建筑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3元/月、2元/月、1元/月的标准(补贴上限不超过1万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三)企业技改扶持政策

每年从佛山高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购买先进设备(生产线)扩大生产、提高自动化水平。

(四)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每年安排资金400万元,奖励企业及其核心团队,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积极运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将企业做大做强。

(五)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经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核对材料及相关审查后,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批准奖励。

四、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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