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1 1 10”产业政策体系

2019-06-06 18:12

南沙区“1 1 10”产业政策体系

2017年5月31日,南沙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董可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产业政策体系。对标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的要求,对接广州市“1+1+N”政策体系框架,结合南沙产业发展的定位、需求和现状,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南沙区政府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创新,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符合南沙实际的“1+1+10”产业政策体系。

一、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连续5年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对总部型企业,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的租用办公用房补助,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购置办公房产补助。

二、科技创新

对新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的建设运行费。设立首期规模5亿元的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参股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

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5年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的95%予以奖励。

三、先进之制造业和建筑业

对新落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落户奖励、最高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现有制造业企业整体转型升级,给予最高1.5亿元奖励,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并连续三年按其对我区新增经济贡献的80%进行奖补。

四、航运物流业

对新引进的船公司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航运物流企业,前3年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的95%,后2年按50%给予奖励。

对船舶登记、检测、交易、管理和国际船员培训派遣等航运服务予以扶持,

如对注册为“广东南沙”“中国广州”船籍港的国际船舶,一次性给予每总吨60元的补贴,上不封顶。

五、金融服务业

对新引进的金融企业给予最高18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认定的金融企业,前3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最高的100%,后2年按最高70%给予奖励。

区内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给予150万元奖励,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额外奖励200万元。

六、商贸业

对新落户的商贸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对商贸企业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0%奖励。

对年交易额超过10亿美元的商品展示交易平台企业,租赁场地的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补贴,自建项目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七、现代服务业

对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落户奖励;给予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认定的专才每人每年10万元奖励。

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根据其引进的会员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对交易平台予以奖励。每年还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业类论坛、赛事等奖励。

八、高端人才

对高端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安家补贴,或最高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工作满10年后可无偿获赠所住人才公寓。

对落户并工作的高学历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其中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

九、产业用地

新兴产业园区内土地功能混合,以产业用地为主导,适度配置了商业、办公和住宅用地;土地供应方式灵活,租让结合,房产可租可售。

十、项目引荐

对于引荐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内资项目,按引荐项目注册资本实缴额的3‰给予引荐奖励。

引荐属于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企业投资的项目,按照其注册资本实缴额的3.3‰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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