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通告

2018-03-21 11:03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借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力量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参加遴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项目简介

?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二)费用预算:人民币10万元至11万元。

? (三)服务内容:遴选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服务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四)服务协议期限:一年。(视合作情况期满可续签)

二、条件要求

? (一)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已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律师事务所不列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近3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具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合作的内容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如下:

(一)为我局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为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四)参与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为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维护我局的最大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五)每半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面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活动;

(六)为我局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预判以及提出解决建议等。

(七)办理我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 四、遴选机制

(一)收齐律所提交的资料的十个工作日内,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以集体讨论的方式对所有律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从行业经验、业绩口碑、配备律师的专业水准和经历背景等方面进行比较后,选出两三家最适合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

(三)评审委员会派员与选出的两三家律所逐一磋商,选择其中性价比最优的,确定为本局常年法律顾问。

(四)以我局名义与对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 五、提交时间及方式

? (一)提交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21日。

?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拟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专职律师(含劳动人事、民商法、行政法专业至少两名)基本信息与职业情况介绍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提交材料的机构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三)提交方式:

? 请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料,提交的资料不予退回。

? 收件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

邮寄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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