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计字〔2007〕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粤发〔2006〕23号)提出的“发挥发达地区专业镇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工作成效显著、特色产业优化升级成绩突出、国内外同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镇中,择优开展‘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工作”的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在进行全省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的同时,开展“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工作。为此,特制定《广东省创新示范专业镇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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