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保留阳府〔2009〕63号文件的通知 (阳府函〔2017〕509号)

2017-11-02 20: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2〕72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3〕131号)的规定,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对《阳江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阳府〔2009〕63号,以下简称阳府〔2009〕63号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可操作性进行了评估,认为阳府〔2009〕63号文件应继续保留并报请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七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继续保留阳府〔2009〕63号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在文件有效期内应实行动态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展开
订阅招商网络邮件周刊,每周行业资讯,最新政策信息、项目信息为您推送

全部

招商资讯

载体信息

产业园区

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

项目播报

订阅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产业扶持政策
  • 企业投资政策
  • 土地厂房政策
  • 其他相关咨询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