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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活禽经营市场休市时间的通知

2017-10-16 20:14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活禽经营市场休市时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民群众受感染机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2017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7〕568号)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全市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零售市场和农贸市场)内外活禽经营休市时间作出如下调整:

一、在人感染H7N9流感高风险月份(即每年1月份至5月份和10月份至12月份)在执行以往做法的基础上,延长休市时间,每月15至17日休市3天。

二、在人感染H7N9流感非高风险月份(即每年6月份至9月份)每月15日休市1天。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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