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2017-09-08 16:03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及《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精神,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多资源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更好发挥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用。落实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新政策,以定向结构性减税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实施“创新券”后补助,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完善“政府+保险+银行+评估公司”多方风险共担的融资模式,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充分发挥广东省科学院技术转移专项经费作用,推动广东省科学院中山分院加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力度。

(二)发挥工研院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带动作用。依托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以成果转化为导向,推广“市级技术创新平台支撑、高校直接入股、教授团队技术持股、企业家资金入股”的合作模式,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广东省科学院中山分院,充分吸纳广东省科学院在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产业服务等方面的创新资源,使其成为推动双方高层次人才集聚、产学研合作与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组织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枢纽型高端平台。

(三)支持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稳步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学习和引入先进的联盟建设模式,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高校院所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建研发平台,建立企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院士工作站。鼓励高校教师按企业需求研发,建立成果供需平台、产业化平台,共同研发,优势互融,资源共享,推动高校与企业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积极推进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将优秀科技成果与本地龙头企业对接。

(四)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力军作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实施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等方式,承接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对于产业导向明确的科技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研发和产业化。提升龙头骨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协同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向企业扩散机制,支持企业通过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

(五)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企业建立与具有科学成果转移转化先进经验国家的科技交流渠道和战略联盟关系。加强与以色列魏茨曼研究所合作,推动以色列科技成果在我市产业化。加快建设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中瑞(欧)工业园,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大力引进国内外著名科研组织的先进技术,与其共同承担科研任务,在交流合作中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推动科技与产业、市场、资本高效对接。

二、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

(六)建设技术交易线上线下平台。加快引进国内知名互联网专业技术转移经纪机构,集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要素,链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开展技术交易、技术定价、信息发布、在线服务、竞价拍卖、技术投融资、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健康基地加快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合作建设国科大创新中心(中山),加快中科院、中科院大学的科技成果在中山转化。加快搭建高水平创新中心,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产业化。搭建科技阳光政务平台,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科技业务管理服务。

(七)大力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积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转化应用的快速通道。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增效,加快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风险补偿金、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提高孵化器孵化服务能力,增强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创客咖啡、创新工场等成本低、便利化、开放式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一批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海外归国人员等高端创业人才入驻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支持各镇区建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空间等提供创业导师、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金融投资、法律税务等配套服务。

(八)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镇区打造科技成果中试平台,面向优势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开发。支持火炬开发区率先试点,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合作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检验检测、集成与二次开发、评估与评价、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服务。

(九)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结合全市组团式发展战略和九个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布局,鼓励各组团瞄准自身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打造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推动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基地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有条件的特色小镇(科技小镇)建设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深入推动专业镇协同创新,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增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鼓励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镇强强联合,建立资源整合和开放协作机制,共建产业专业合作区和专业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功能

(十)扩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沟通渠道。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将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通过验收结题的重大科技项目、向社会征集的科技成果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山产业有关的科技成果纳入数据库,全面掌握我市科技成果情况,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信息,向社会推荐尚未大规模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促进其成果转化。举办多层次、多渠道的重大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组织优秀科技项目与全国投资机构精准对接,让更多的资本关注中山企业、投资中山。

(十一)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支持科技社团发展,提升学会、协会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组织动员学会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协会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业人员培训,强化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十二)强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服务。打造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专利检索、专利导航、分析、预警等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发现、评估、转化运营机制,汇聚更多创新成果到中山转化。推进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引导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形成一批基础和核心专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体系建设。提级优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中山诉讼服务处功能,实现专利司法审判案件的远程立案、远程审理。充分发挥中山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作用,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关关口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三)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对接交流。搭建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促进获奖项目与创业投资基金、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鼓励资源共享,积极建设和推广应用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大仪网),实施仪器共享补助券,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硬件支撑。加强科技对接交流服务,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加快建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石岐区科技创新谷等科技服务集聚基地,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有效对接。

(十四)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大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和服务效果提升的政策激励,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鼓励多方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价值评估体系。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积极引进香港、澳门、深圳、广州等地的高端科技服务机构。

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十五)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人才。加大对前沿技术路线研究、技术需求分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营销、技术并购、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依托留创园、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和翠亨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培育复合型人才。加快培育发展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大力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科技金融的专业化技术经理人。

(十六)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紧密对接我市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园区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十七)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支持特色小镇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实施特色人才支持计划,经市认定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奖补方式提供资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加快建设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促进科技与产业有效对接。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凭“中山优才卡”在社会保障、购房购车、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并在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入户入学、医疗保健、政务服务、文体生活等方面享受优先便利服务。

五、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

(十八)加大对科研人员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高校、科研院所为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的,净收入可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制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完成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其比例不得低于60%。对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支出,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制定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明确约定离岗创业事项、期限、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内容。

(十九)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激励。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适时制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引导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部门,并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该部门的运行和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改进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省级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市级科研项目年度剩余资金根据使用单位申请可在下一年度预算重新予以安排继续使用。市级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市级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我市预算管理体制规定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市镇联动,加强重点任务的统一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

(二十一)落实投入。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初创型企业发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的作用,加快发展科技信贷。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大科技创新券、企业研发费补助等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

(二十二)落实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机制,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培育有利于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的市场环境,形成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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