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规〔201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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