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的批复

2017-07-31 17:57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

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的请示》(清规〔2017〕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

二、《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本次规划范围为清远市中心城区,包括清城区与清新区的太和、太平、三坑、山塘南部四镇,规划总面积约1881平方公里。

三、规划形成“山水环绕、绿底蓝脉”生态格局。基于清远市中心城区的基底现状空间布局与特征,结合海绵生态安全格局、水系格局和绿地格局,构建海绵生态格局,将城市建设区与海绵生态一体化构建,支撑城市良性发展。

四、本规划是指导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进一步细化落实。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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