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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21 20:06

清府办函〔2017〕142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清产业园管委会:

《清远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清远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清发〔2015〕2号)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秀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群体,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发展势头较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加快企业引进,依托清远高新区和广清产业园,争取今年,从外地直接引进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本地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0家以上,培育入库企业达到100家左右。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力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市、县(市、区)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育紧密结合,科技、财政、税务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针对性地开展对潜力企业的培训和帮扶。

(三)依托平台,形成体系。以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技术、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全市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提升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引导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年市、县(市、区)两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优先予以扶持,并对建有研发准备金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给予财政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给予优先支持。对具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条件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鼓励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提升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园区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下简称孵化载体)的建设水平,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孵化载体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为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同时形成有利于科技创业企业快速成长的空间载体。对我市辖区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含培育单位),在孵企业每新增一家在我市产业化的企业,在孵化器期间和毕业后2年内获得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孵化器或孵化器培育单位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

(三)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大力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专利信息资源,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本市企业申请国内专利的,专利申请费、实审费、专利登记费按缴纳国家规费的实际发生额全额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15万元;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四)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受理、审核并被市科技局推荐到省科技厅、最终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企业在新材料领域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项目一次性补助20万元/项,在新材料领域经广东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补助5万元/件;国家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个。

(五)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市、县(市、区)科技、税务等部门应结合所在部门实际,可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开展多场培训会,针对申报企业、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归集、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培训,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六)支持培育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提供人才支撑。鼓励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探索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有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进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科技局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等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采用事后补助的形式,逐步探索使用金融手段等其他新型方式,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完善科研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优化人员结构,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尽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市政府统筹制定2017年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工作目标(见附件),并将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考核,加大在考核分值权重。

附件:2017年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

库、认定工作目标表

附件

2017年清远市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入库、认定工作目标表

区域

类别

清远高新区

广清产业园

清城区

清新区

英德市

连州市

佛冈县

阳山县

连南县

连山县

合计

新认定高企数

14

3

5

5

5

2

4

1

1

0

40

高企培育入库数

31

5

16

16

15

2

13

1

1

0

100

引进高企数

15

15

0

0

0

0

0

0

0

0

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清远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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