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服务事项进驻“市民之窗”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5-09 15:26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服务事项进驻“市民之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推进服务事项进驻“市民之窗”工作方案》已经七届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

清远市推进服务事项进驻“市民之窗”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工作,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环境,满足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和群众办事需求,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目前市、各县(市、区)一门式一网式、各县(市、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6〕30号)的总体目标,建设推广自助办事终端、拓展和推广手机办事终端,逐步形成“网上办事为主,自助终端办事为辅,实体大厅办事为补”的服务格局,通过居民身份证和终端服务卡实名绑定,实现凭一证(居民身份证)可在全市任何自助终端跨区域咨询、查询缴费、打证、办事。实现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公开、申请材料打印、在线申办及其他个性化服务,拓宽便民服务渠道。

二、责任分工

(一)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

(1)实现办事服务事项进驻。

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办事事项指南和业务申办接口对接,实现办事服务事项进驻服务。通过自助终端集成的身份证读卡器、高拍仪、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实现面向群众的政务办事服务的办事指南公开、申请表格打印、在线自助申办服务。办事服务进驻要满足一门式一网式全市范围内跨市、县(市、区)业务在线办理服务,各县(市、区)网上办事大厅按照市统一的接口接入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协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平台集成商(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实现公积金查询事项进驻。

与公积金中心提供全市公积金查询接口对接,实现通过自助终端面向群众个人公积金账单和缴纳记录查询、打印服务。各县(市、区)按照市统一提供的公积金接口服务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机公积金账单和缴纳记录查询、打印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协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平台集成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实现社保事项查询进驻。

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的全市社保业务查询接口对接,实现面向群众个人社保账单、缴纳记录、个人医疗账单划拨清单情况查询、打印服务。各县(市、区)按照市统一提供的社保业务查询接口服务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机社保账单和缴纳记录查询、打印服务。[牵头单位: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协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平台集成商(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实现公共服务事项进驻。

(1)实现手机充值事项进驻。

分别与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运营商协商对接网上充值缴费接口,实现面向群众自助终端话费充值服务。各县(市、区)集成充值缴费接口,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机话费充值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单位:中国电信清远分公司、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中国联通清远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协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平台集成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实现电费缴纳事项进驻。

与清远供电局协商业务系统对接,实现面向群众电费自助查询及缴纳服务。各县(市、区)集成电费查询及缴纳接口,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电费查询及缴纳服务。[牵头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单位:南方电网清远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协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平台集成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实现医院挂号事项进驻。

要求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结合本单位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具备信息化系统预约挂号服务系统的,主动向“市民之窗”自助终端提供服务接口;暂没有挂号系统的医院,应开发相对简单的统一挂号预约系统,满足我市统一网上挂号预约的需求。各县(市、区)集成各医院提供的医疗挂号接口,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医疗挂号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单位: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协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平台集成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实现汽车购票事项进驻。

与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协商汽车购票服务接口对接,实现自助终端在线购票服务。各县(市、区)集成汽车购票接口,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汽车购票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单位: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协调单位:各县(市、区)信息管理部门、平台集成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实现水费缴纳事项进驻。

一是已有缴费系统的自来水管理单位,协商开放网上缴费接口;二是对于没有缴费系统的自来水管理单位,可以通过开发缴费系统或通过微信提供缴费服务,并协商开放相关接口;三是组织自来水管理单位,汇聚各自的缴费接口对接,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缴费服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单位: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协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平台集成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实现其他服务整合进驻。

各级政府、市直部门自行梳理业务范围内提供非行政类公共服务(包括衣食住行、无房证明、旅游、医疗、教育、天气、农业等)的职能,将公共服务内容汇聚并形成目录,明确是否能够提供应用接口,报市政府研判,将有条件的公共服务整合进驻服务平台。[牵头组织: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研判和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单位对“市民之窗”服务进驻工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把“市民之窗”服务进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落实,明确工作进度、措施和责任,把方案的目标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迅速推进。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单位要围绕“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环境,满足群众办事需求”为重点,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确保“市民之窗”服务进驻工作顺利推进。

(三)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进行部署,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馈情况。同时,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实施单位作为工作推进的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对“市民之窗”服务进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千方百计地加以解决,以推动“市民之窗”服务进驻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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