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门市胜利新村房屋解危改造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复

2017-05-03 14:2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请变更胜利新村房屋解危改造项目建设主体的函》(江建函〔2017〕646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及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同意江门市胜利新村房屋解危改造项目建设主体由江门市公共物业建设有限公司调整为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请按规定组织做好项目交接相关工作。

三、其余事项仍按江发改投资〔2015〕251号文执行。

此复。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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