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4〕12号文件的通知

2017-03-27 15:27

穗府办〔2017〕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4〕12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0月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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