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2017-03-16 16:12

各有关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通知之日起到5月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尽快完成填报工作。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办理其他业务的企业必须先填写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再办理其他业务。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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