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2016年度县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2017-03-15 16:07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2016年度县级

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开展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103号),清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级政府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会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文审初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A级:英德市;

B级:清新区、连州市;

C级:佛冈县、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清城区。

在2015-2016年度省对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已被抽查,因此,免于本次考核。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市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工作,不懈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保质量,为推动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质量强市作出新贡献。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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